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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催债:信用卡债务催收流程是什么注意事项有哪些

作者:admin 浏览:64 发表时间:2024-10-14
信用卡债务催收流程是什么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信用卡债务催收流程是什么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发卡银行要审查催收外包公司的合法性。

国家有关部门对社会上的“讨债公司”及“讨债行为”曾颁布过禁止性文件,而第三方催收公司大多数是游离于法律法规之外的“讨债公司”,既没有国家颁发的经营许可牌照,又缺乏相关法

律法规的约束与管理,这些都导致了此类第三方催收公司承担催收业务的非法性。

因此,银行在选择催收外包公司时,应注意选择有催收外包业务经营资质的第三方公司进行合作。

(二)注意委外催收授权的合法性。

信用卡客户透支后,银行与客户之间就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银行有权要求用户还款。

委托催收外包公司进行债务催收,实际上是银行将要求客户还款的催收权利授权委托给催收公司,在此过程中,授权范围是否明确,授权权限是否合法,催收公司催收手段是否合法,都将影响委外催收是否合法有效。

授权不明、非法催收所带来的法律后果将由银行和催收外包公司共同承担。

催收外包公司所能行使的权利只能是提醒信用卡欠款客户还款,无论是采用电话还是上门面谈方式,都不能行使除提醒之外的任何手段进行催收。

因此,银行在委托催收公司行使催收权利时,应当以书面授权或签署协议的形式授权催收公司行使催收权利,明确催收的权利范围,要求催收公司采取合法方式进行催收。

同时,加强对催收公司催收方式与手段的监控,对催收公司采取诸如电话骚扰、威胁恐吓、哄骗敲诈等非法手段进行催收的,应及时予以制止乃至终止授权。

(三)发卡行要注意客户信息的保密义务。

银行授权催收外包公司进行催收业务时需要提交相关客户信息,例如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及信用卡卡号等,这就存在客户信息被泄露的风险。

一旦不法催收外包公司利用银行在发行信用卡环节的漏洞,盗用这些信息申请信用卡,或将客户信息泄露给第三人,就有可能使银行承担违反保密义务的违约责任,也可能给客户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商业银行申请开办信用卡发卡或收单业务之前,应当根据需要就拟申请的业务与中国银监会及其相关派出机构沟通,说明拟申请的信用卡业务运营模式、各环节业务流程和风险控制流程设计、业务系统和基础设施建设方案,并根据沟通情况,对有关业务环节进行调整和完善。

二、信用卡债务人死亡怎么追债

按照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的明确规定,继承人应以其实际承继到的遗产价值为限来清偿被承继人依照法定程序应当缴纳的税款以及负有的债务。若遗产实际价值不足以完全覆盖债务,那么继承人有权自主决定不履行超过遗产价值部分的债务责任。

然而如果继承人主动声明放弃相应的继承权,则他们无需承担代为清偿被继承人遗留下来的债务的相关义务。当信用卡债务人不幸离世之后,债权方理应首先对债务人身故后留下的遗产范围及价值进行详尽的确认。若这笔遗产的总额足以支付所有债务的话,那么债权方可对继承人行使相关权益,寻求由继承人在自己所继承的遗产范围之内来清偿这笔债务。

然而如果遗产总值还是不够支付全部债务的话,那债权人有可能无法从债务人留下的遗产之中得到足额的还款。在此种情形之下,债权人可能需要考虑是否向继承人主张自愿偿还超过遗产价值部分的债务,或者暂时放弃继续追偿该债务。倘若继承人采取了放弃继承的举措,根据前述法律条款之规定,他们将无需承担任何清偿债务的责任。对此情况,债权人或许不得不采取其他法律手段,譬如提起诉讼等方式来妥善处理这笔债务问题。要总的来说,针对信用卡债务人在过世之后的债务问题,作为债权人应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的相关规定,结合当时的遗产现状以及继承人的抉择,理性分析并合理制定出稳妥的追讨策略以及可能产生的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一)发卡银行要审查催收外包公司的合法性。

国家有关部门对社会上的“讨债公司”及“讨债行为”曾颁布过禁止性文件,而第三方催收公司大多数是游离于法律法规之外的“讨债公司”,既没有国家颁发的经营许可牌照,又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与管理,这些都导致了此类第三方催收公司承担催收业务的非法性。

因此,银行在选择催收外包公司时,应注意选择有催收外包业务经营资质的第三方公司进行合作。

(二)注意委外催收授权的合法性。

信用卡客户透支后,银行与客户之间就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银行有权要求用户还款。

委托催收外包公司进行债务催收,实际上是银行将要求客户还款的催收权利授权委托给催收公司,在此过程中,授权范围是否明确,授权权限是否合法,催收公司催收手段是否合法,都将影响委外催收是否合法有效。

授权不明、非法催收所带来的法律后果将由银行和催收外包公司共同承担。

催收外包公司所能行使的权利只能是提醒信用卡欠款客户还款,无论是采用电话还是上门面谈方式,都不能行使除提醒之外的任何手段进行催收。

因此,银行在委托催收公司行使催收权利时,应当以书面授权或签署协议的形式授权催收公司行使催收权利,明确催收的权利范围,要求催收公司采取合法方式进行催收。

同时,加强对催收公司催收方式与手段的监控,对催收公司采取诸如电话骚扰、威胁恐吓、哄骗敲诈等非法手段进行催收的,应及时予以制止乃至终止授权。

(三)发卡行要注意客户信息的保密义务。

银行授权催收外包公司进行催收业务时需要提交相关客户信息,例如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及信用卡卡号等,这就存在客户信息被泄露的风险。

一旦不法催收外包公司利用银行在发行信用卡环节的漏洞,盗用这些信息申请信用卡,或将客户信息泄露给第三人,就有可能使银行承担违反保密义务的违约责任,也可能给客户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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