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说,以下情况会导至抵押权的失效:首先是抵押物品被明确规定由法律禁止进行抵押,例如土地的所有权以及法律禁止流通的各类财产;其次是抵押协议严重触犯了法律强制性的条例,导致无法生效;最后是当抵押人试图使用法律禁止流通的各类财产设定抵押时。在以上这些特殊境况中,抵押权都无法正式设立并生效。此外,假如抵押登记程序中出现了任何技术性上的缺陷,甚至彻底没有完成抵押登记手续,同样也有可能导致抵押权的完全失效。
二、抵押权无效后债权人权益如何保障
抵押权无效后,债权人权益的保障途径如下:
首先,若抵押合同存在过错方,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债权人可通过追究过错方责任来挽回部分损失。
其次,主债权债务关系依然存在,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继续履行债务清偿义务。若债务人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获得生效判决后,通过强制执行程序,执行债务人的其他财产以实现债权。
再者,如果存在其他担保方式,如保证、质押等,债权人可依据相关担保合同,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或依法处置质押财产来保障自身权益。
三、抵押权无效后责任该如何划分
抵押权无效后,责任划分需依据具体情形而定:
若因抵押人过错导致抵押权无效,比如抵押人故意隐瞒抵押物权利瑕疵,致使抵押权无法有效设立,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抵押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这里的赔偿责任性质为缔约过失责任,以债权人信赖利益损失为限。
要是债权人自身存在过错,例如未对抵押物尽到合理审查义务,导致抵押权无效,那么债权人需自行承担部分损失。
当双方都有过错时,根据各自过错程度分担损失。法院会综合案件事实,考量双方在抵押权设立过程中的行为、过错大小等因素,按比例确定各方应承担的责任份额。总之,责任划分遵循过错与损失相匹配原则,以公平合理解决因抵押权无效引发的纠纷。
在探讨抵押权无效的情形包括哪些